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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了解取保候审能够申请办理几回吗?这时嫌疑人、被告如果可以申请办理得到取保候审得话,那麼就可以无需被关押。但绝大多数人实际上也不太清晰取保候审能够申请办理几回,下边就由徐州刑事律师来为大家介绍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几次。
一、取保候审能够申请办理几回
公安机关、检察系统、人民法院均可决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一种邢事强制执行措施。就是指在刑事诉讼法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须变动强制执行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为避免其躲避侦察、提起诉讼和审理,勒令其明确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出示责任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未予关押或临时解除其关押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因而,一般取保候审是能够申请办理三次的,各自向三个不一样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标准与执行
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能够取保候审:
(一)很有可能被判管控、拘留或是单独可用附加刑的;
(二)很有可能被判刑期之上酷刑,采用取保候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因素的;
(三)身患比较严重病症、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孕期或是已经喂奶自身宝宝的女性,采用取保候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因素的;
(四)羁押期限期满,案子并未受理,须采用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行政机关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据国家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要求,公安机关决策取保候审的,理应立即通告嫌疑人居所公安局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决策取保候审的,理应差别情况申请办理:承担执行的县市级公安机关收到相关原材料后,对采用保证人贷款担保的,立即特定嫌疑人、被告居所的公安局执行;对采用保证金确保的,立即通告被取保候审人缴纳保证金,并特定其居所的公安局执行。实际执行的公安局理应执行下述岗位职责:监管、调查嫌疑人、被告遵循相关要求;监管保证人执行确保责任;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应遵循的要求及保证人未执行确保责任的,立即告之决策行政机关。
在取保候审执行全过程中,假如被取保候审人违背相关要求,理应依据状况解决,即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所有,并差别情况,勒令具结悔过、再次缴纳保证金、明确提出保证人或变动强制执行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批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准许,并审签《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策,应在7日内向型被取保候审人诵读,勒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盖公章)或按手指纹;被取保人逃走的,向其亲属、法定监护人等公布并规定其签字或盖公章。回绝签字盖公章的,在没收认定书上标明。
对没收保证金的决策,被取保候审人能够在5日内规定行政复议,规定上级领导公安机关核查。历经要求限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告特定的金融机构没收保证金,按照规定上缴国库。保证人违背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策对保证人处罚。如果是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策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保证金、处罚的决策及执行状况立即通告原决策行政机关。假如被取保候审人到取保候审期内沒有违背相关要求,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另外,应将保证金退回,并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到《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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